鸿路钢构临时股东会通过鸿路转债转股价下修议案 同意率87.81%反对率12.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4名,代表股份470,98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98%。其中中小投资者315人,代表股份132,65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96%。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股份345,344,931股,占比50.2416%;网络投票股东314名,代表股份125,638,917股,占比18.278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静、李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股数同意率反对股数反对率弃权股数弃权率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413,565,587股87.8089W,401,561股12.1876,700股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241,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53%;反对57,401,561股,占比12.1876%;弃权16,700股,占比0.00535%。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